查看原文
其他

法律人的尴尬不是一天两天了,傅政华不是尴尬之最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文字游击队 Author 童言zhshh0813




来源:文字游击队;作者:童言zhshh0813

傅政华被查处的消息一公布,很多人弹冠相庆,皆称“大快人心”。  但很快便有人意识到:又有一批法律人尴尬了!因为他们手上拿的“法律职业资格证”是傅大人签发的,上面印有时任司法部长傅政华的大名。  人们之所以很快就想到这个问题,是因为四年前,傅政华的前前任司法部长吴爱英也被处理了,那时候很多法律人已经感到过这种尴尬。傅政华只担任了两年司法部长,而吴爱英可是担任了整整十二年的司法部长,印有吴爱英大名的“法律职业资格证”数量至少是傅政华所签发数量的五倍以上,尴尬了一大批法律人。的确,维护公平正义乃是法律人的天职手上要拿着一张由违法乱纪者所签名的职业资格证,确实尴尬。所以有人说,为了避免此类尴尬,强烈呼吁“法律职业资格证”不要再加盖司法部长个人签章。——这显然是对后来者没有信心啊!居高位者,若总是“前腐后继”,确实会伤害人们越来越微小的信心。

不过,凡事都可以从两面看。照我说,手持傅部长、吴部长所签发“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法律人大可不必尴尬,甚至应该好好珍惜自己的这张证书。理由有二:其一,法律职业虽然理当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天职,但是法律天然与权力有染,这一职业却又是个很容易滥权、腐败、违法乱纪、伤害公平正义的领域。所以,时常想一想自己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上的那个玷污了法律的名字,可以警戒自己不亏负法律之名,以免让自己也成为法律人的尴尬。其二,如果有点法律思维,则持有傅政华、吴爱英所签发之“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法律人就更不需要尴尬。因为两位前部长虽然落马,但是在签发“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彼时,他们乃是合法的司法部长,所签发的一切文件、证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一个基本的程序正义,不能因人废政。所以,此处的尴尬是政治人的心思,不是法律人的思维。要说法律人的尴尬,真正害羞的事多了去了,既不是自傅政华始,也绝不会自傅政华终。而且,傅政华、吴爱英带给法律人的尴尬,也绝非法律人的尴尬之最。很多法律人一定记得,数年前周老虎落马时,微信朋友圈流传过一个大大的尴尬故事:某法学教授之前申请到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题目是“周×康法治思想研究”,现在这个项目完成了,结项成了难题。到底是结项,还是不结项呢?周首长担任公安部长五年,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领导全国政法工作五年,结果却是最大的滥权者,你说法律人尴尬不尴尬?但是,这样的尴尬事,人们很快就会忘记,不会有人从中吸取什么教训。要不了多久,那些拍过周首长马屁的人、以被周首长临幸过为荣的人、拜过周首长家祖坟的人,统统都会脱敏,不再觉得有什么尴尬。一切皆为序章,擅拍马屁的还会继续拍,喜吹喇叭的还会继续吹。其实,我们还应该想到更远一些的黄松有、王立军、奚晓明等等。黄松有落马时,不仅让整个中国的司法界蒙羞,而且也使中国的法学界蒙羞。因为黄松有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也是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还是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甚或博导(当然是法学的)无独有偶,王立军身在高位时也被聘请为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兼职教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就在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前的两个月,北京邮电大学还隆重聘请他做该校的兼职教授。丝毫不怀疑黄松有王立军等人的法学专业造诣,也不怀疑他具备担当兼职法学教授的资格和能力,然而我却不能免除这样的怀疑:某些大学之所以聘请政法界的高官做兼职教授或博导,更看重的乃是他的地位和权力,而不是他的学术能力。道理很简单那些大人物们哪有时间和精力去尽他们兼职教授的本份?对此,各聘请单位当然是心知肚明,他们原本也并不指望那些大人物能够为他们做什么学术上的贡献,他们的目的是,只要把学术的绿叶嫁接到权力的高枝上,产生一种让人羡艳的艺术效果,就足够了。但是,黄松有王立军们最终令法律界蒙羞了,令法学界蒙羞了。跟这些尴尬事相比,“法律职业证书”上的部长签名问题就算不得什么了。八年前,我曾在“法律博客”写过一篇短文《王立军带给我们的精神混乱》,讨论了黄松有、王立军们带给法律人的尴尬,并且悲观地说过:尽管有了黄松有、王立军给法学界带来的羞辱,但我清楚地知道,法学界仍然不会就此反省。仍然会有很多法学院迫不及待地想把一系列的学术头衔送给那些身在高位的司法官员,就像黄、王二人位高权重之时他们所做的那样,自然得很。法律人的尴尬事一定还会有,所以,重要的不是尴尬本身,而是尴尬之后该深思些什么。如果尴尬不能带来丝毫改变,所有的尴尬就是假尴尬,就只是法律人暂时的扭捏作态。或许,我们还应该思考另一个问题:今天警界、律师界因傅政华的落马而感受到的扬眉吐气可以长久吗?曾经的压抑彻底消散了吗? 

  我悄悄查看了一下自己25年前考取的“律师职业资格证”,发现上面干干净净,既没有司法部长的签名章,也没有任何利用这张证书挣过一分钱的痕迹。欣然幸矣,继续收藏。


往期精彩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干警假期加班,该补休还是发加班费?

“律师代理费”那些事儿:法院通报5年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给出了提示

最高院民一庭: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